“十二五”期間,政府進一步落實擴大就業的職責應該是:“數量優先,兼顧質量;瞄準結構,服務經濟;優化環境,鼓勵創業;依法就業,和諧勞動”。
一、進一步推進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
通過采取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能夠有效減少摩擦性失業和結構性失業。未來10年尤其是未來5年,我國應在如下五個方面加強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的運用。
(一)完善勞動力市場統計數據標準
我國勞動力市場統計數據在指標范圍、頻率和及時性上,基本達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公布通用系統(GDDS)的要求;但是與數據公布特殊標準(SDDS)的要求還存在很大的距離,比如從頻率上來看,該系統要求按季度公布就業、失業、勞動報酬指標,我國就沒有做到。
此外,我國公布的失業率是城鎮登記失業率,而不是相比較而言更接近真實失業情況的調查失業率(雖然調查失業率的準確性會受樣本數量、調查范圍等方面的限制)。
透明、準確、完整的數據能夠節約決策成本,提高決策效率。政府應該按照SDDS的標準提高勞動力市場統計的頻率和及時性,并爭取在“十三五”期間開始公布調查失業率。
(二)加強失業預警機制建設
失業預警機制可以有效提高就業政策的及時性和針對性,政府應該從兩個方面加強失業預警機制建設:
一是確定失業警戒線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一些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對失業率“度”的掌握大體標準是:3%—4%以內的失業率屬勞動力供給緊張型,5%—6%左右屬勞動力供給寬松型,7%—8%為失業問題突出型,9%以上為失業問題嚴峻型。這對我國失業警戒線的劃定具有極強的借鑒意義,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仍屬于勞動力資源供大于求的國家,因此標準應該略低一些。此外,如果我國劃定了失業警戒線,一定要注重建立適時調整機制,不然可能會對一些政策的制定產生誤導。
二是建立并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制度。我國曾在國發[2009]4號文件中提出,要建立失業動態監測制度,“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崗位流失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及時制定應對規模失業的工作預案。建立健全企業空崗信息報告制度。加強失業保險金發放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钡健笆濉逼谀?,這一目標應該全面完成。
(三)健全公共就業服務機制
公共就業服務機制對于促進就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政府應該從三個方面健全公共就業服務機制:
一是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機制。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杜絕各類人力資源市場上的欺詐行為,讓勞動者擁有良好的求職環境,讓用人單位擁有良好的求人環境,切實維護市場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是健全就業信息傳遞機制。充分利用網絡、電視、電臺、報紙、廣告牌等途徑,及時公布國家的就業政策,及時收集和公布勞動力供需雙方的信息,定期召開供需雙方見面會,加強不同地區之間的就業信息傳遞。
三是健全就業指導機制。為求職者提供免費的職業指導、求職技巧、能力測評、政策咨詢等服務;配備專門的就業指導人員,針對農民工、大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不同的群體的具體特點,制定不同的就業指導計劃和細則,形成就業指導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人力資本投資
加強人力資本投資,讓社會成員享受充分的、高質量的教育或培訓,是提高勞動力素質的根本辦法。為加強人力資本投資,在未來10年內,政府應該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繼續完善九年義務教育制度,讓每一位公民都享受到規范的小學、初中教育,在適當的時候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十二年義務教育。
二是加強對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投入,降低受教育者的人力資本投資成本,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投身到高等教育工作中來,爭取讓受教育者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好的教育,從而提高自身的知識和技能。
三是加強對失業人員或待業人員的技能培訓,針對每一個人員的具體特點,結合其自身的愛好,為其制定恰當的培訓計劃;通過加強對他們的培訓,提高其知識和技能,幫助其適應用人單位的用工需求,幫助其實現就業。
(五)加強勞動力流動
加強勞動力流動,是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的重要條件。當前阻礙我國勞動力合理流動的障礙主要是兩個:
一是以城鄉分割為特點的是戶籍制度,它極大的阻礙著城鄉之間勞動力的流動,使得農民工在城市的就業總是顯得不那么穩定,也缺乏保障。
二是具有很強“分割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極大地阻礙著不同地區之間特別是城鄉間勞動力的流動,不利于提高就業質量,也不利于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的培育。
掃清這些障礙,應該成為我國未來10年甚至更長時間內必須面臨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