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進一步充實擴大就業的財稅政策
為擴大就業,在未來10年尤其是未來5年內,我國應采取如下四個方面的財稅政策。
(一)調節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
通過財稅政策的有效運用,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從而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創造越來越多的工作崗位,從根本上保證對勞動力的需求。
在當前經濟危機的情況下,我國應通過增稅、擴大國債規模、擴大政府購買性支出、增加轉移支付等方式刺激國內投資需求和居民消費需求。“十二五”期末,國際經濟形勢會出現好轉但很難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這些財稅政策應該繼續使用。“十三五”期間,如果沒有其他突發事件,國際經濟形勢會進一步好轉,但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的可持續平穩發展,擴大國內居民消費需求仍將是一個重要任務,其中轉移支付特別是利用社會保障實現的轉移支付是最為重要的政策。
(二)加大投入
在未來10年及更長的時間內,政府應該不斷加大對促進就業工作的投入。
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的推行,都需要政府的財政支持,特別是健全公共就業服務機制和加強人力資本投資的政策。金融政策和社會保障政策的推行,也需要大量的財政支持。
此外,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增長很快,2008年的國家財政收入已經突破了6萬億元,因此國家也有財力逐步增加對促進就業工作的投入。
需要說明的是,加大投入并不意味著排除其他資金來源。相反,在國家不斷加大投入的同時,還應該積極挖掘其他資金渠道,努力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特別應該注重非贏利組織對于公共就業服務、人力資本投資的支持。
(三)調整財政支出結構
當前我國東部地區勞動力供給供大于求,大量人才處于閑置狀態;但是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勞動力供給卻非常短缺,高層次人才更是缺乏。農村地區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引導勞動力特別是其中的大學生到農村、到西部,不僅能夠有效擴大就業總量,而且有利于優化就業結構。
應該有針對性地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以引導勞動力的流動。國家應該增加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投資的力度,加大對駐地在中西部地區的各類型產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引導勞動力向中西部流動;增加農村基礎設施投資的力度,加大對駐地在農村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引導農民工返鄉就業。對于愿意下農村、去中西部就業的大學生,應給予長期的隨經濟發展水平調整的財政補貼。
(四)減免稅收或行政事業性收費
減免稅收或行政事業性收費,是促進就業特別是特殊群體就業極為有效的手段。在未來10年特別是未來5年,應該做好如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對吸納失業人員或安置殘疾人員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給予稅收上的優惠,在確定是否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確定優惠水平時,既要考慮吸納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員的總規模,又要考慮所安置人員所占的比重,安置規模在一定水平以上的,可以按照比例劃分為若干檔次,檔次越高,優惠水平越高。
二是對大學生、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創辦的中小企業,在企業創辦初期,免征或者少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是對于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和下崗失業人員,免收管理類、等級類和證照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大學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相關政策的,一定期限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