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超過了就得全價。
包華:超過部分沒有提過,等你超過了他再告訴你,超過部分不能享受,這跟你當初辦卡的時候聽到的東西可能不一樣了,當初辦卡的時候,可能卡片上會有印制一些東西,他是不是說清楚了,當初這個嘉賓在簽文件的時候,是不是有格式化的條款,講清楚了,我相信如果先期講清楚這位女士可能不會這么辦卡,但是現(xiàn)在如果沒說清楚的情況之下,可能涉嫌一個誤導,我雖然沒有騙你,但我隱瞞了,在這種情況下會涉嫌誤導。
主持人:現(xiàn)在有一個問題,經(jīng)常在卡里面寫一個此卡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這種問題怎么解釋?
包華:這種解釋方式,其實在法律上來說,我本人是做法律工作的,在法律上來說是站不住腳的,為什么,因為我們國家合同法明確去說,如果你使用的是商家使用格式化條款跟消費者簽約,一對多嘛,格式化條款是我做的,那么這個條款的解釋權應該是出于這個對于消費者保護的角度去解釋,如果這個條款確實是存在字面歧異的話,這個歧異應該選擇對消費者有好處的方式去解釋的,而不能誰去寫這個條款誰去解釋,言外之意就是條款是我寫的,所以要以你的原則去解釋,如果條款是你寫的,要以我的原則去解釋,這才公平。現(xiàn)在消費者拿到一張格式化條款,格式化條款是商家寫的,商家又說我來解釋,那我想怎么解釋就怎么解釋,這在合同法其實是說不通的。
主持人:這就是霸王條款。
包華:其實這個條款就算是霸王,但是法律上來說拿去打官司他也打不贏,但是他在具體交易過程中,因為你不會跟他打官司嘛,你的成本很高,所以他拿這事給你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