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質疑:這樣的“蘿卜坑”不合理
“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獲得國外學士學位,國際會計專業,大學英語四級,屏南戶籍,女,年齡25周歲以下。”這就是福建省寧德市屏南縣財政局下屬的收費票據管理所招聘人員的條件限制。
條件一出,輿論嘩然,甚至有網友戲謔稱:“恐怕只有××領導的女兒才符合這報考條件。這暗箱操作也搞得太明顯了。”
記者調查發現,“蘿卜招聘”,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報名的資格限制上有貓膩,通過特定條件,限制其他人的報名資格。同時,在報名、筆試和面試的某個或多個環節進行“人為操作”,實現這個崗位對特定對象的“專一性”和對其他人的“排他性”。
據李娟介紹,河北社科院招聘所要求的“公共政策研究”專業在高校專業設置并不存在,而只是行政管理及社會保障等專業下設的一個研究方向。
“面試在成績中占如此高的比例,或許也是為了讓特定人選排名凸顯出來。”李娟說。
今年年初,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人事局在近期的一次公開招聘中,報名條件有“父母有一方或雙方在鶴城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等3項,被指是為了照顧“官二代”。之后,該應聘條件被改為——招聘對象要求具備鶴城區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鶴城區所屬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純村(居)民(包括中央、省、市駐軍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子女,戶口在鶴城的);戶口在鶴城區,且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村民。
同一月份,安徽巢湖居巢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中,招聘條件要求“居巢區籍生源或父母一方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未就業畢業生可以報考。”面對公眾質疑,該區招聘條件很快改為“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大學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讀學生除外)。”
針對招聘中的資格限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胡錦光認為:“招聘過程中的差別規定是否意味著構成歧視,需要根據差別規定是否存在‘合理性’進行判斷。這里的‘合理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看是否存在合理根據,如果差別規定沒有合理根據,即構成歧視;二是看是否在合理限度之內。如果有合理根據,但不在合理限度之內,也構成歧視。”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表達了相似的觀點。顧昕指出,世界各國都會針對人事招聘作出一些身份資格上的保護,比如國籍保護,這在各個國家都是比較普遍的。但在國內有些招聘中出現的對父母工作單位的要求,這種資格限制是不受保護的,實質上是構成了一種歧視。
在我國,招聘中對居住地的限制比較普遍,這種對居住地限制的“合理性”比較爭議,但就發展趨勢來看,這種戶籍限制逐漸會得到突破。“關鍵要看設定的條件是哪一等級的歧視,如果是超越戶籍歧視之上的,那肯定就不合理了。”顧昕認為,對父母職務有要求,實質上是一種身份歧視,把社會分成三六九等,是與公平公正的原則背道而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