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截癱,落下終身殘疾,一二審法院判決校方承擔3成賠償責任
高三女生張琳(化名)在考試中使用手機,監考老師發現后將其手機收繳,考試結束后,學生問監考老師如何處理,對方沒答復;她去老師辦公室苦等一個鐘頭,仍沒得回應。不堪巨大壓力和恐懼折磨,張琳跳樓落下殘疾,終身以輪椅為伴。
昨日市五中院透露,經過一審二審后,官司最終維持原判,判決學校承擔3成責任。
手機被收走她跳樓了
張琳是某中學高三學生。
2010年11月15日,學校文科樓三樓開考語文,考試中,張琳使用手機,監考老師賴某發現后,將張琳的手機收走。
11點30分,考試結束,張琳詢問此事將如何處理,賴老師沒有給出明確答復。
張琳擔心被定為作弊,獨自在教室外的走廊上來回轉悠,等候回復。后來,她進入教室旁邊的教師辦公室,繼續等。
12點30分左右,張琳翻上教師辦公室的窗戶,跳樓受傷,被送往大坪醫院治療。
經司法鑒定,張琳截癱和大小便失禁傷殘等級為一級傷殘,屬大部分護理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