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唐慧終審勝訴獲賠2641.15元]
昨天上午,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公開宣判,撤銷一審裁定,判決永州勞教委支付唐慧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641.15元。對唐慧要求對方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的訴求,法院未予支持。
永州勞教委表示服從判決。唐慧表示對于判決“還能接受”,但對沒獲得書面賠禮道歉“有些遺憾”。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分析,法官回避了矛盾,但勝訴對唐慧是一個巨大的安慰。當事各方都希望,唐慧能就此回歸正常生活。
判決
勞教委賠2641元
去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作出勞教一年零六個月的決定,當月10日該決定被湖南省勞教委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隨后唐慧起訴,一審敗訴后又上訴。
今年7月2日,湖南省高院在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唐慧案,認定基本事實清晰,但未當庭宣判。
昨天上午9點,宣判仍在第二審判庭舉行,有51名記者到場旁聽。審判長花了約半個小時宣讀審判書,最終裁定撤銷永州中院的一審判決、撤銷永州市勞教委此前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并向唐慧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未支持書面道歉
唐慧的上訴中還要求對方書面賠禮道歉。二審開庭期間,永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兼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在最后陳述時對唐慧表示歉意,稱己方對唐慧女兒的特殊情況考慮不周、人文關懷不夠。
終審判決認為,永州勞教委沒有綜合考慮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況,對唐慧實施了勞教,處理方式明顯不當,給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損害。因此,唐慧要求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唐慧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
昨天,蔣建湘明確向記者表示,己方服從判決。唐慧表示,對于判決“還能接受”,但對沒有獲得書面賠禮道歉“有些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