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
對峙
海航旅業:
韓國無權扣船
必須向游客道歉
海航旅業董事長昨天張嶺表示,濟州法院無權扣留海娜號郵輪,因為韓國不是《1999年國際扣船公約》的締約國,濟州法院不能依國際公約扣船。當事人均非韓國國內當事人,雙方也約定了在英國法院處理糾紛,韓國濟州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這一事件濟州法院可謂處心積慮,從時間選擇到突然啟動、突然發難,而且在星期五下午下班時扣船,導致海航30億韓元保證金無法及時支付到濟州法院賬戶,郵輪無法解扣。我們震驚憤怒,對于他們的不作為,我們表示強烈抗議,而且,濟州島和海南島還締結了‘友好姐妹島’。我們要求韓方向中國旅客道歉。”
昨天,記者從沙鋼船務了解到,同樣是因為經濟糾紛,沙鋼船務于2011年3月在印度扣押海航集團子公司的一艘海峽型船舶“Bulk Peace”,大新華和海航集團迫于壓力支付了第一個和第二個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裁決令的欠付租金。那么海航旅業對于“海娜號”的出行是否有預防呢?張嶺表示,從歷史上來看,從沒有扣押過郵輪的記錄。
沙鋼:
只是申請扣船
而不是扣留游客
沙鋼船務發表昨天聲明闡述其與江蘇沙鋼集團、海航旅業之間的關系與糾紛。
沙鋼船務在聲明中稱,沙鋼船務是一家于2004年在香港注冊的航運公司,并已不再是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企業。針對沙鋼船務與海航集團的經濟糾紛聲明稱:2008年8月6日,沙鋼船務與海航集團下屬的同為注冊在香港的大新華輪船有限公司簽訂了租船協議,即沙鋼船務出租一條好望角型巨輪給大新華公司,海航集團為大新華公司出具了擔保函。該郵輪于2010年4月20日交給大新華公司,但大新華公司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
沙鋼船務根據合同約定,向英國倫敦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請。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決大新華公司須支付沙鋼船務5837.57萬美元,且不包括利息及律師費用等約700多萬美元。同時,沙鋼船務向英國高等法院提出要求海航集團履行擔保義務的訴訟。目前,大新華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沙鋼船務多次同海航集團溝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擔保責任,但海航集團拒不履行。沙鋼船務不得不在全球范圍內追索海航集團資產。2013年8月底向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團資產的申請。對因該郵輪被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扣押而造成游客滯留濟州島所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沙鋼船務認為,公司申請的是扣押郵輪,而不是扣留游客,并愿意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游客滯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