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悲劇的發生就1秒鐘
對于韓磊的陳述和其辯護人要求,檢察員當庭重新播放了事發現場的監控錄像。錄像很短,較為清楚地記錄下了事發的悲劇一幕:夜晚的路邊,李明的車遇到推著嬰兒車的李女士,隨后韓磊下車,與李女士爭執并與其雙雙倒地。后韓磊站起來,沖向車前的嬰兒推車旁,將孩子舉起的同時還將嬰兒車帶離了地面,嬰兒車落地,孩子也被他舉過頭頂,摔了下去……整個過程,只有幾十秒的時間。播放錄像的過程中,韓磊一直抬頭一動不動地注視著錄像。看完后,他向法庭道歉,表示自己視力只有0.7,看不清楚錄像。
韓磊的辯護人由此出示了第一組新證據:通過圖示和表格,展示了對此段錄像中的事態進展分析。被分解成若干節點,其中,在韓磊開始與李女士發生沖突后沖向嬰兒車摔孩子的這關鍵性10秒內,“韓磊沖過去摔了孩子”的過程僅用了1秒鐘。辯護人認為,在如此短的時間內韓磊無法去分辨被摔對象,韓磊“系過失”,罪不至死。
檢察員則認為,監控錄像可以清晰看出嬰兒車里坐的就是孩子,李女士之所以反復整理推車,就是為了保護孩子。此外,韓磊不僅只打了李女士一個巴掌。
韓磊是否對“嬰兒車”誤判
庭審中,韓磊著重表示,他看到李女士推的車后,就認為是購物用的小車。自己在一審時說的“購物車”也只是為了方便而采用的代稱,并不是指超市用的大推車。對此,韓磊的辯護人向法庭出示了第二組新證據——30余張照片和一份新的視頻調查資料:內容是事發地周圍的超市附近,很多居民都用類似嬰兒車的小推車購物。辯護人稱,用嬰兒車裝貨物是一種生活現象,嬰兒車一定承載嬰兒的常識不存在。由此影響,韓磊才下意識地判斷李女士推的就是購物用的小車。
而檢察員則表示,嬰兒車的功能主要是用來承載兒童,哪怕用于購物,也不能改變嬰兒車的原始功能,不能因為少數改變嬰兒車的現象否定韓磊的犯罪行為。
目擊者稱其說過“什么孩子不孩子的”
檢察員出示的新證據是兩名目擊者的證言均顯示,韓磊摔孩子的時候,說過“什么孩子不孩子”的話語。其中一位曾上前勸架的證人稱,當時和他們相距一米,車里的小孩像是在睡覺,韓磊把李女士打倒在地后還接著打,自己上前勸架,韓磊說別管閑事,身上有刀。
對此,韓磊辯護人表示,證人證詞與監控錄像出入很大,所以其他的證詞也不能保證客觀真實。兩位證人都稱整個過程司機沒有下車,而司機李明不僅下了車,還參與了拉架。另外,一位證人證言中“隱隱約約地記得”等用詞,不具備客觀性,不足以取信,而這樣一來,另一位證人的描述就成了孤證。
韓磊表示,當時沒有說任何“孩子”字眼,只提了“車”,為此愿意接受測謊。此外,韓磊還提供了兩個新證據,“事發后,朋友還幫我擦了眼鏡,因為倒地撕扯的時候沾的全是土。第二就是回家后的通話記錄,朋友問我是否摔了孩子,我說我真不知道那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