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員
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中最客觀的就是監控視頻,核心點就在20點55分31到33秒之間。這場案子是一個悲劇,案發的時間過于短促了,是本案的一個遺憾。”韓磊的辯護人陳述時稱。
他表示韓磊的行為屬法律上的客體認識錯誤,是對侵犯對象發生的錯誤認識,本案系過失致人死亡案件,而非故意殺人案件。一審法院在證明標準上不夠確實充分,不能排除韓磊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懷疑,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檢察員的出庭意見認為,判斷人的行為要結合邏輯規則,嬰兒車主要就是承載嬰兒,而且孩子當時穿的是短袖T恤和短褲,案發時韓磊與嬰兒有身體接觸,正常思維和感官可判斷舉起的是孩子不是物品。作案后,韓磊沒有驚愕的表現,而是直接逃離現場,說明韓磊主觀上具有殺人故意,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昨日中午12點15分,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韓磊:我乞求見到孩子的家人當面道歉
“憑良心說,我不知道摔的是孩子?!表n磊在最后陳述時,聲音開始哽咽,“但我造成的悲劇是很大的,內心承受的譴責非常大,自己也無法面對這個結局。我沒有別的心愿,哪怕是讓孩子走得漂亮一點。兩次庭審孩子的家屬都沒有來,我乞求見到孩子家人,當面道歉?!蓖徑Y束,韓磊被帶走時痛哭失聲,他對著家屬席上的“發小”,大聲連喊了兩遍,“一定要賠償人家。”
但據了解,韓磊被訴至法院后,被害人家屬向韓磊提出了273萬元的賠償要求。在案件一審宣判前兩天,被害人家屬卻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賠償要求。據稱,撤訴原因是根據韓磊開庭時的表現,使得家屬做出了“不求賠償,只求法院從重處罰兇手”的決定。
案情回放
今年7月23日晚,韓磊乘坐李明駕駛的轎車,在大興區舊宮鎮科技路公交車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女士發生爭執,后將她兩歲十個月的女兒孫某某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女童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9月25日,韓磊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提出上訴后,韓磊父母為其更換了代理律師。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