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航空”的股東深航目前負責善后工作,幸存者的醫藥費是找深航在哈爾濱的工作人員去報銷,但是能報銷的醫藥費有嚴格要求:要求是“三甲”醫院、需要做鑒定是空難引發的疾病,“現在都是自己墊付藥費,有的3月份的醫藥費還沒有報銷下來。”小玉說。
作為代理過多起空難的律師,伊春空難發生后,多位傷者或遇難者家屬找到郝俊波進行咨詢,他也幫忙參與修改一些賠償調控。據郝俊波了解,伊春空難的遇難者善后,部分已經通過調解得到解決。
事故發生后,航空公司表示賠償遇難者每人96萬元,其中包括傷亡賠償額59.23萬元,以及對遇難者親屬做出的生活費補貼和撫慰金等36.77萬元。據財新網報道,部分家屬不同意賠償方案,與航空公司爭議的焦點是賠償方案中的“責任解除書”:責任解除書中明確要求遇難者家屬在接受96萬元一次性全部賠償款項之后,同意免除河南航空及其母公司、關聯公司和前述所有公司的受雇人、代理人、保險人、再保險人以及飛機出租人所有的賠償責任,并承諾于解除書簽署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向全部上述公司及個人提出任何有關的權利主張。這樣的責任解除書讓家屬很難接受。
郝俊波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航空公司都希望對事故有個了結,但事故發生后的閃速賠償會讓家屬感情上難以接受,而且閃賠大都是假定航空公司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引用責任賠償限額,所以賠償的非常有限。按照國際慣例,空難發生后一般會先給予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具體的最終賠償是應等到事故責任調查清楚了再定。
郝俊波稱,伊春空難的許多遇難者家屬也找到他咨詢,或修改賠償具體條款。據他了解,伊春空難的善后賠償,一部分人已經通過協調得到解決,但由于保密原則,最終數額家屬一般不會對外界透露。
昨日齊全軍一案開庭,幾十位幸存者或家屬來到庭審現場,“我們就想看看事故真相。”小玉說,齊全軍有責任,但是將庭審從頭聽到尾后,她們覺得被追責的不該只有齊全軍一人,“其他管理人員有沒有瀆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