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氣價格上漲是否涉嫌價格壟斷
今年以來,一些地區茅臺酒、進口廉價紅葡萄酒被批發商層層加價,零售價超過批發價的數倍。水電油氣等商品大多由壟斷企業提供。這些產品的價格調整是否涉嫌價格壟斷?
對此,許昆林說,單個酒類企業可以依法自主調整價格。如果茅臺這樣具有影響力的企業聯合五糧液等大企業商議聯合調整白酒價格,就有串通調價和價格壟斷之嫌。
他表示,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電、氣、成品油等商品價格由政府定價。這些商品價格的調整需要通過政府價格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來解決。比如說,電力供應屬于自然壟斷。國家主要通過加強成本監審,合理確定其價格,因此電力價格調整不在《反價格壟斷規定》的監管范圍之內。
“《反價格壟斷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市場調節價和一部分政府指導價。當然,石油行業有適度的競爭,某些方面它也是適用于這個規定的。如果中石油、中石化兩家商定在北京范圍內銷售汽油不打折,這就屬于價格串通,違反《反價格壟斷規定》。”他說。
新規章賦予反壟斷部門哪些權力
許昆林說,根據《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對涉嫌價格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舉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作為反價格壟斷執法主體,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壟斷案件進行查處,并可以委托下一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實施調查。
他說,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入被調查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采取詢問、查封、扣押、查詢銀行賬戶等調查措施。
同時,為鼓勵經營者主動報告違法情況,上述規章規定:經營者主動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價格壟斷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免除或者減輕對其的處罰。第一個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免除處罰。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