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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老板被妻強送精神病院
45歲的福建人陳國明(化名)在南平經營一家金店,今年2月10日晚,他被妻子及岳父等四人強行捆綁,送往當地一家精神病院。其妻向值班醫生表示,陳國明“已經失眠兩年了,總是懷疑有人要害他,很沖動,還傷過人,毀過物”。
4天后,姐姐打聽到陳國明被送往精神病院,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介入后,妻子才允許給陳國明做精神病鑒定。但直到56天后,陳國明才從精神病院離開,“出院小結”上寫著:“患者目前無精神病癥狀。”陳國明出院后發現,不僅金店里價值400多萬的珠寶不翼而飛,自己股票賬戶上近80萬元也都被人套了現。
昨天,陳國明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他目前已離開南平前往深圳,和妻子的離婚官司正在進行中,對于自己住院期間數百萬元財產不翼而飛一事,當地警方至今沒有立案。
陳國明說,和自己有利害沖突的妻子被認定為“監護人”、明明沒病卻被醫院強行收治、事發后索賠無門,現行精神病患者收治制度中的種種問題,在他身上都有體現。
《精神衛生法(草案)》出臺后,陳國明花了兩周時間潛心研究,準備結合自身經歷提出修改意見。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李秋萌
在“非自愿收治標準”“監護人判定”等內容受到各界爭議的同時,“列入財政預算”的條文被醫學和法學專家認為“形同虛設”。
參與起草《精神衛生法》的醫學專家、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副院長唐宏宇稱“政府必須確保有足夠的財政投入來支持法規的實施”,也有專家認為“必須明確財政投入的比例和金額”。
財政投入
焦點一
“列入財政預算”被指無執行力
“草案中的亮點很多,但財政保障這一基礎問題卻沒提及。”唐宏宇說。
作為參與起草《精神衛生法》的醫學專家之一,在1999年至2007年間,他共參與研究論證了第11稿至第17稿。
“與發達國家的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康復經費多由政府‘埋單’不同,我國精神疾患的治療費用則主要由患者、家屬和單位三方承擔。”唐宏宇說,由于精神疾病須長期服藥和治療、反復發作且喪失了一定勞動能力,所以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情況并不鮮見。一項統計數據顯示,精神病人的貧困率是一般人口貧困率的20倍。
此次公布的草案,并未將精神疾病列入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這意味著“無底洞”般的支出仍由患方自己扛。
對于精神病患者的治療費問題,公益律師黃雪濤認為,與高發病率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家經費投入過少。國外精神衛生投入占衛生總投入的比例約為20%,而我國僅有1%。這有限的投入卻要負擔起占所有疾病20%的精神疾病。財政投入嚴重不足使我國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沒有接受有效治療。
此次草案中,除第55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外,再無具體說明。對此,醫學和法學專家均認為,如無相關配套細則明確財政投入的比例和金額,則此條款基本“形同虛設,無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