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旅游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點擊下載),以合同約定的形式來規范交易行為,針對旅游糾紛易發多發環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劃分了合同雙方責任,并要求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推廣使用。》》》查看合同全文
低價招徠、行程中加點、強迫購物、收取回扣等是 “一日游”活動中存在的較為普遍且嚴重影響旅游者利益的問題。記者了解到,結合“一日游”時間短、行程安排緊湊的特點,《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沒有關于自由活動的規定,也不允許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費項目或指定購物場所購物,如果景點本身含購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強迫購物一次需付20%違約金
第一條6、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游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
另行付費項目須全額退款
第一條7、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另行付費項目價款。
縮短時間、遺漏景點需付20%違約金
第一條8、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應退還旅游者相應旅游費用(約定旅游服務項目未完成時間÷總游覽時間×旅游費用總額),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