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簡化企業設立變更程序。企業的設立要經名稱核準、設立登記、驗資、社保登記等12個以上流程和審批,涉及工商、稅務、質檢等7個以上部門。國有獨資、外資企業和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的還需履行額外的審批。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資本、經營范圍等任何一項變更,都需進行工商審查和辦理變更。有的企業一年需要更換幾十次登記冊。建議借鑒德國和我國香港等地做法,企業設立只需對口一個或少數幾個政府機構進行登記;企業變更,一般只要限期報備,無需其他部門再審批,實行“寬進嚴管”。
清理政府審批和核準項目清單,建立防止變相審批的機制。2004年國務院決定將項目審批改為核準和備案。多數企業認為改革后的核準和備案很多仍是變相審批。建議政府修訂核準項目目錄,在一般領域、不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應實行備案制;對于少數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政府部門應公布審理程序、標準和從受理之日到給予答復的工作日數,接受社會監督。
簡化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企業建設項目,從立項申請到投入運行要經過27個部門、50個環節。企業反映僅辦理立項、規劃許可證就需6—10個月。驗收審批更是復雜,如某企業廠房竣工后申請房產證,耗時4個多月,跑了10多個部門,蓋了20多個公章,花費10多萬元。建議政府系統清理建設審批項目,合理設計工作流程,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
清理資質和認證項目,放寬市場準入。資質和認證是很多行業市場準入的前置條件,但企業反映其數量和名目過多過濫,有些規定甚至相互矛盾,如要求有資質才能進入某領域,而要獲得資質又須在該領域先有業績,這就使新進入者“入市無門”。建議政府選擇一些需設立資質和認證的行業,科學地清理所設資質和認證,取消無關緊要或效果甚微的部分,對留下來的項目,實行“分類管理、標準統一、簡化流程”的制度化管理。
減少企業會議負擔,規范檢查活動。調查顯示,上市公司平均每年接待政府檢查和評比19.06次,所需費用占企業管理費的3.27%。非上市公司約為上市公司的1.5倍。北京某商業企業一年接受了各類檢查210次,檢查人員633人次,企業接待人員超過900人次。稅務專項檢查有時一次達一個月,長則半年。政府會議多,公司主要領導平均每年參會24.5次(其中53.9%被認為沒必要參加),加上接待檢查等,平均占用30.76個工作日。企業頻繁填報工商、統計、稅務、財政、證監等多個部門要求的、內容相近但格式各異的表格,耗費了很大精力。建議從減少“一次檢查”、“一次會議”做起,力爭為企業減少一半或1/3的接待和參會時間。建議由相關部門聯合制定一個能涵蓋不同部門要求的報表,以減輕企業工作量。
建立針對評比活動的監管機制。近三年,每家上市公司平均獲得28個獎牌、冠名、認證和牌匾,其中很多沒有權威性、缺乏公正性。有的政府部門把設立名目,頒發牌匾作為推動工作的抓手;有的產品剛上市,“名牌產品”獎牌已經上墻。建議減少由政府出面組織的評比、發牌,對商業評比進行必要的監管,杜絕收費性評比。
2.強監管:政府干預要減,監管能力要強
調查顯示:
近90%的企業認為政府監管對保障公平競爭環境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其中有35%認為監管嚴重不到位。假冒、仿制、不正當競爭等屢見不鮮;環保、安全、質量等方面監管力度不足;行業標準落后且實施不嚴。企業呼吁,政府干預要減,監管能力要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