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修正草案二審 環保基本國策擬入法 官員不作為可引咎辭職
污企逾期不改或按日罰無上限
逾期不改的排污企業受到的處罰或將按日計算,且罰額無上限。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二次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二審稿”)。二審稿對于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環保不作為等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或可引咎辭職。
上世紀80年代,國家提出環境保護是基本國策。此次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也增加規定:“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我國1979年就頒布了環境保護法(試行),1989年正式實施。然而,不容回避的事實是,環境形勢嚴峻且壓力繼續加大:四分之一的國土遭遇霧霾籠罩、九成地下水遭污染、1.5億畝耕地受重金屬污染……
王毅委員說:“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環保國策,意義重大,代表了未來文明發展的方向。”
“更重要的是要把環保化作一種實踐行動。”北京大學資源、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勁說。
此外,為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國務院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的問題進行了研究,起草了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作了關于提請審議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組織和舉行聯合反恐演習的程序協定》和《關于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境內組織和舉行聯合反恐行動的程序協定》兩個議案的說明。
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作了關于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他報告了近年來圍繞城鎮化所做的主要工作、我國城鎮化現狀及趨勢、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基本思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