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黨章中專門增設了“黨的監察委員會”一章,對中央和省監察委員會產生的方式、職責權限范圍以及工作運行機制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成立中央監察委員會,是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加強紀律檢查工作的探索。中共五大黨章對中央和省監察委員會的權限作了明確規定,指出:“中央及省監察委員,得參加中央及省委員會議,但只有發言權無表決權。遇有必要時,得參加相當的黨部之各種會議”。對于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監察委員會“依合法手續審查之”。
中央監察委員會成立后,工作重點主要是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其中包括對未能執行黨的決議,或者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黨員嚴格問責,并按照黨紀嚴肅處理。
五大閉幕后不久,革命形勢進一步惡化,大部分中央監察委員相繼離開武漢,奔赴全國各地,投入了新的戰斗。
監察委員會的委員參加了八七會議,八七會議通過了《黨的組織問題議決案》。這個決議案對于黨的紀檢監察工作作出了規定。八七會議提出及重申的黨紀規定和要求,在隨后的土地革命戰爭和白區地下工作中,對于鞏固黨的組織,維護黨的統一,保證黨的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五大之后新修訂的黨章,1927年下半年,湖北、四川、東北等地也相繼成立了省監察委員會。它們分別在各省地方黨組織中開始履行職責。
中國共產黨在大革命時期和大革命失敗后嚴重的白色恐怖環境中,對加強自身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進行了初步的、卓有成效的探索。中央監察委員會的成立無疑具有開創性的意義,為加強黨的監督制度和機制建設奠定了重要基礎,在黨的建設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