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一方面,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防止、發現、糾正機制,細化執法辦案程序制度;建立、落實執法司法人員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健全冤假錯案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執法司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切實增強人權意識,提高法律素養和專業水平,確保嚴格依法律按程序辦案。另一方面,中央政法單位和各地政法機關都將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防止冤假錯案各項法律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暗訪,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問:《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能不能介紹一下勞動教養制度的基本情況?
答:勞動教養是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1957年和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批準《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由民政、公安、勞動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審查批準勞動教養;司法行政機關執行勞動教養;檢察機關對勞動教養活動進行法律監督。被勞動教養人員可以通過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957年勞動教養制度建立時,從維護社會秩序出發,主要對大中城市中“游手好閑、違反法紀、不務正業”的人,特別是擾亂社會治安、屢教不改的人,實行勞動教育和收容安置,促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上世紀80年代后,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社會治安形勢的變化和打擊違法犯罪的需要,將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也納入了勞動教養的適用范圍。
隨著我國法治發展進步,勞動教養的決定不斷改進和規范,實行了辦審分離、律師代理。司法行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教育、感化、挽救”的勞動教養工作方針,加強對被勞動教養人員的法律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心理矯治和職業技術培訓,加強被勞動教養人員合法權益的保障,教育挽救質量得到提高。
總體上看,無論是在新中國成立之初,還是在改革開放進程中,通過實施勞動教養制度,教育矯治了一批“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直接危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人員,順應了人民群眾對維護社會秩序的要求。
問:廢止勞動教養制度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是我國法制逐步完備的結果。近些年來,隨著我國處理違法犯罪的法律不斷完善,對勞動教養適用的違法行為,依照現行法律,實體上基本都能予以相應處罰矯治,程序上更加嚴格規范。一是2007年公布的《禁毒法》,將約占被勞教人員一半的吸毒成癮人員實行社區戒毒和強制隔離戒毒,不再適用勞動教養。二是2006年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治安管理處罰措施。三是近年來陸續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將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多次敲詐勒索等直接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辦理,確保程序正義;對需要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由公安機關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并賦予被處罰人或者被決定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同時,政法機關加強科技信息化手段運用,不斷提升防范、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水平。
近些年來,隨著法律完善,決定適用勞動教養的人數逐年下降,期限也在縮短。在此情況下,對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確立了“先停止審批,再適時廢止”的路線圖。從今年3月起,各地基本停止適用勞動教養,社會治安保持了平穩態勢,社會各界也都認可。在條件具備、時機成熟的情況下,《決定》提出廢止勞教制度,可以說是“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