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改革開放,進一步激發發展活力和動力
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完成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第二個三年實施計劃,制定新的三年計劃。規范發展股權基金、融資租賃、要素市場和資金結算中心,推進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試點和跨境人民幣結算工作,推廣應用商業保理等業務,發展產業金融和新興金融業態,發展民營金融機構。嚴格防范金融風險。優化國有資本布局、企業結構和資產質量,全面完成市管集團公司制改革,擴大規范的董事會建設試點,促進管理提升和商業模式創新,推進優勢企業上市。完善落實政策,破除體制障礙,拓寬準入領域,促進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和民營經濟健康成長。健全農村承包土地流轉服務體系,穩步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所有權、農村居民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和抵押試點。深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政府績效管理。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繼續減少、調整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推進部門內部審批職能歸并整合,實行聯合審批全程代辦一條龍服務,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聯合審批服務與監督機制。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制定實施新一輪擴大開放政策舉措。推進貿易便利化,鼓勵對外投資帶動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推動加工貿易向產業鏈高端延伸。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堅持進出口并重,增加重要原材料、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等進口。堅持引資引技引智相結合,啟動實施面向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和民企500強企業招商三年行動計劃。研究制定綜合性支持政策,推動企業“走出去”。改進招商方式,改善投資服務,營造良好環境。主動參與京津冀都市圈建設,深化與環渤海及三北地區合作。繼續做好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