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倒置形成隱形“護盾”
案例回放:2014年,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消費者張某在當地汽車市場買了一輛車。開了一段時間后,他發現陽光下汽車車窗一處玻璃似乎被磨過,不太清透。他找到經銷商,對方手續證件齊全、產品也有國家認可的合格證,證明車輛無質量問題。后來他了解到玻璃磨面是因經銷商車輛進貨時間較長、玻璃被工作人員擦拭不當所致。經銷商承諾要提供更優質的售后服務,最終雙方達成和解。
新《消法》第23條: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北京大成(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自治區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秘書長黃梅說,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舉證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以汽車為例,消費者購買了汽車產品,但又不懂其制造技術,要想舉證其質量問題很困難。
黃梅認為,新《消法》舉證責任倒置破解了消費者維權的窘境。以前消費者維權得通過司法訴訟解決,而法院進行裁決的重要依據又是依靠產品質量鑒定書。消費者要對產品進行質量鑒定舉證,得先預交一筆不少的費用,費心勞神,很多時候會因需要鑒定而打消維權念頭。舉證責任倒置能有效掃除消費者維權的疑慮與困難,將消費者維權公平落到實處。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工商局消保科科長李吉說,作為一名消費者,張某用新《消法》維護自身的權益值得稱道。2014年米東區未出現一起由消費者投訴、經營者責任倒置舉證的案例。經營者都很注意產品的質量合格證等,這是銷售產品自身要擔責任的重要保障,一般消費投訴也都集中在售后服務上。根據新《消法》規定,經營者以假冒偽劣商品欺詐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是商品本身價格的三倍,這讓經營者對自身的行為更自律了。新《消法》規定的經營者舉證責任倒置,更是加大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讓消費者更放心。(趙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