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益訴訟為零
案例回放:現實生活中,很多消費者遭遇侵權后往往放棄維權,原因之一就是維權成本高,比如餐飲行業"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費"等霸王條款,雖然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但很少有消費者為了1元錢付出時間、精力去維權。因此,涉及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例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等,公益訴訟就顯得十分必要。
新《消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新疆律師協會消費維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李新說,新《消法》規定消協有權提起公益訴訟,是立法的創新式進步。這一新規定的作出,一方面使消協的公益性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使消費維權有了更加暢通的途徑。不過,新《消法》將公益訴訟只授權于中消協和省級消協,具有明顯的探索和試驗性質,權力過于集中和向上,對于區域或局部以及行業的維權形成了限制。其次,沒有與目前人民法院現行的訴訟程序和案件受理流程相銜接,沒有充分考慮法律適用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需要進一步完善。
自治區工商局副局長、自治區消費維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董琳說,從2014年至今,新疆還沒有發生過一起公益訴訟的現象。這一方面是因為新疆協同共治的"大維權"工作機制產生了實際作用,另一方面也因為新《消法》雖明確了消費者公益訴訟的訴訟主體及客體,但是由于消費者公益訴訟的程序性規定明顯缺乏,特別在公益訴訟管轄方面,造成消費者公益訴訟無法啟動。(佟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