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在華“囚徒困境”
“最近公司在合作伙伴資質審查方面又嚴格了很多。”來自甲骨文中國公司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有些代理商被加入公司的黑名單,與他們相關的合作將被禁止。據悉,大型跨國IT企業在華基本上都是奉行間接銷售模式,代理商是重要的中間環節。
據報道,2010年5月IBM開展在華最大規模廉政自查風暴,因牽涉“培訓資金”的申請作假,超過120名IBM中國雇員被集中“清查”,其中約有100人被降級,20多人被要求離開。
長期負責FCPA訴訟案件的律師柯禮晟接受專訪時認為,在中國遵守FCPA有兩方面挑戰,即“政府官員”定義的廣泛性,以及禮物、招待定義的廣泛性。
首先,FCPA是對行賄“政府官員”的行為加以處罰。不過,“政府官員”的定義非常廣泛,不僅包括政府部門和機關的雇員,還包括政府的“執行機構”——被美國司法部和證交會解釋為政府擁有或控制的任何商業實體,如國有企業、國營醫院或國家出資的大學——的雇員。
中國大部分大型企業是國有企業,政府參股其中,有時很難確定某一公司實際上是否由中國政府擁有或控制,使得跨國企業很難把握尺度,風險意識會降低。
其次,在國際商業交往過程中,為建立關系或者表達對商業伙伴的尊重,提供禮物、用餐、娛樂和其他招待是普遍的。
柯禮晟解釋說,跨國企業面臨的風險在于如果上述行為被(或將被美國當局)視為帶有腐敗意向就會構成違法。由于FCPA沒有針對“最小額”的例外,也沒有適用于所有公司和所有行業的統一標準。許多外國跨國公司無法確定在中國什么標準的禮物、用餐和娛樂是適當的。
王志樂認為,中國的人情文化里的禮尚往來有一些灰色地帶,如果跨國公司掌握不好合規規定與中國風俗之間的平衡,就會踏入雷區。“很過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就面臨著‘囚徒困境’。”王志樂解釋說,一方面堅持合規有可能失去市場,另一方面不合規又面臨比境內企業更大的風險。
受訪公司的合規負責人均表示,對于任何公司來說,支付、銷售、采購環節以及通過第三方同政府、客戶打交道都是高風險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