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反腐調查取證難
一旦美國政府告知公司,政府認為公司存在違規問題,大多數公司會在政府的監督下進行內部調查。柯禮晟解釋說,一方面,企業需要向美國政府提交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另一方面,企業的內部調查必須盡快進行,以確定違規是否發生,同時對所產生的問題進行補救。
公司自查或者通過獨立第三方調查是FCPA案件最主要的取證方式。“一般美國政府的機構設置不大,它們沒有足夠的人力,無力去查”。王志樂認為。
麗貝卡·珀斯頓則表示,是公司自己調查還是尋找第三方來做調查,對政府來說是一個經濟問題。她解釋道,美國政府沒有足夠的錢來進行調查。而對于公司來說,雖然自查或者尋求第三方調查的費用很高,但是如果不配合政府進行調查,將面臨比調查費用高得多的懲罰,公司別無選擇。
據悉,當年西門子公司曾聘請了一位德國司法部門退休的官員來主持公司的清查工作,聘請的第三方律師事務所查閱了所有相關的業務記錄,詢問了西門子多個國家子公司的高層、中層和相關人員。西門子為此支付了高達8.57億歐元的顧問費。
此外,由公司或者聘請獨立第三方而非政府部門進行調查,可以避免跨國司法管轄權限制。但是,國家間國情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常常給調查取證帶來挑戰。
曾參與過海外腐敗案件調查取證的麗貝卡·珀斯頓認為,在國外調查取證比較困難。
首先,語言不同,尤其涉及到法律術語,用詞的差別常常導致“失之毫厘,謬之千里”的狀況。
其次,對所在國的法律不了解。比如,調查時律師需要查看公司的業務文件、資金賬簿等相關資料,有時需要把它們帶回美國進行數據分析。但是,律師首先要清楚他們是否有這樣做的權限。因此,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其他國家進行調查,當地律師的幫助非常重要,以免違反當地的法律。
最后,當地律師對美國法律不了解。由于兩國的法律體系和法律環境不同,需要對當地律師做基本的培訓。
除調查取證困難外,麗貝卡·珀斯頓告訴記者,她曾咨詢過前負責FCPA案件的美國檢察官,與中國政府合作感覺如何。她回答說,有時很不錯,有時很糟糕,中國司法系統的層級太多了,有時候根本就不知道應該去找哪個部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