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上市公司承諾的事項越來越多,前期有承諾分紅的,近期又有承諾限售股不解禁的,這些承諾如果不兌現或者不完全兌現怎么辦?公司決策層就是不負責任、說了不算怎么辦?有什么約束和懲罰措施嗎?(IP:69.137.121.★)
答:我們注意到相關方所作的各項承諾在后續履行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如承諾事項受行業限制無法履行、承諾人惡意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相關事項等,使部分承諾變成一紙空文,既損害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也不利于營造資本市場誠信環境。
上市公司誠信不僅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也是上市公司自身發展的價值基礎。證監會一直對上市公司誠信問題高度重視,并積極倡導和推動誠信體系建設,2012年7月份出臺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更是將證券市場誠信納入法制軌道?!稌盒修k法》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及有關當事人未履行公開承諾的,將記入誠信檔案予以公示,并建立了一系列失信懲戒制度,如存在未履行承諾事項的當事人辦理行政許可申請事項等業務時,證監會可以要求當事人進行解釋,進行審慎審核,甚至可以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滬深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也明確了對違反承諾行為的處罰措施。兩個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均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及其相關當事人等違反承諾的,交易所將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上述規定,2009年11月和2012年1月,深交所分別對兩家公司有關當事人違反承諾事項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同時,為了規范相關方行為,證監會近期正在集中對上市公司股東、關聯方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諾事項進行清理和專項檢查。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對相關方承諾未履行情況進行專項披露,對已經履行完畢承諾的履行情況進行抽查,對超期未履行的承諾事項進行專項檢查并采取監管措施督促履行等。
下一步,證監會將結合專項檢查結果,完善關于上市公司相關方承諾問題的監管規定,規范各方行為,依法對惡意不履行承諾及虛假披露等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