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制度社會效益大
專家表示,盡管在現實中出現了花樣百出的非法套取行為,但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在20年的實踐中,仍然體現了顯著的社會效益。
“在今天看來,住房公積金主要是用來個人住房貸款的,而在制度設計之初,主要是為了給房改籌資。”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黨委副書記李德峰表示,“上世紀90年代初,上海房改遇到巨額的資金缺口,于是借鑒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由個人的工資出一部分錢,企業出一部分錢,支援全市的住房建設。由于上海的公積金‘試點’卓有成效,不久之后,各地也陸陸續續建立了住房公積金。”
據了解,各地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之初,主要用于支援“房改”、“危改”。以最早一批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天津市為例,1992年5月,在天津市建設資金奇缺的情況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首次向河西區平改辦、天津起重設備廠發放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1000萬元和100萬元。截至2000年底,中心已累計向總面積4900多萬平方米的1400多個項目投放建設資金110億元,占“八五”、“九五”期間天津全市住房建設資金的四分之一。在住房公積金的支援下,著名的大片危改項目謙德莊、春華里得以順利完成,華苑、梅江等大片居住小區也得以啟動。
隨著“房改”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住房公積金的主要職能也演變成支持職工住房貸款以及支援保障房建設。中央財經大學民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壯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大的歷史貢獻在于,從源頭上建立起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的機制,促進了住房的公平分配、公開分配和按勞分配,有效避免了福利分房時代的諸多弊端。
同樣以天津為例,截至2012年底,天津全市共有3.8萬家單位235.9萬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543.1億元,向56.8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1194.8億元。由于公積金貸款利率較低,有效減輕了職工的貸款負擔。另外,在保障房建設方面,1997年,天津通過住房公積金增值建設廉租房———普康里;2010年,天津市成為全國首批28個試點開辦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的城市之一,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向秋麗家園、秋怡家園、民盛園、天欣家園四個公租房項目發放貸款12.3億元。通過支援保障房建設,解決了大量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社會效益非常顯著。
為何被指“劫貧濟富”
北京大學房地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馮科認為,許多高收入的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和比例都很高,作為一種“福利”,提高住房公積金既能達到避稅目的,又能使員工享受廉價的公積金貸款,可謂一舉兩得。“窮人”的錢支援了“富人”,恰恰違背了住房公積金保護中低收入者利益的制度設計初衷,因此住房公積金的制度紅利要流向誰的問題必須明確。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認為,住房公積金是我國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也是我國住房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有專家表示,如今住房公積金的主要作用已經轉為支持個人住房貸款。對于各地頻現的“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應該理性看待,并對“貓鼠博弈”背后的深層問題有所反思。
“近年來房價上漲過快,是催生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重要原因。”李德峰認為,“在房價高企的背景下,很多中低收入繳存者無力支付首付,所繳存住房公積金能獲得的貸款額度也不夠買房。比如在北京,很多低收入家庭如果僅靠公積金貸款是無力買房的,他們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長期沉淀在個人賬戶上,無法提取。”
業內人士認為,對這些“只繳不取”的低收入群體而言,繳存住房公積金既不能達到購房目的,又降低了當期收益。而他們繳存的公積金則被用于向收入相對更高、能支付得起首付的人貸款,并以廉價的公積金貸款買房。這也是住房公積金屢屢被指“劫貧濟富”的根源所在。
廣東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馮顥指出,大部分中低收入職工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去購房建房,沒有足夠的償還能力申請貸款,只能把錢存著,為別人提供貸款資金。他們實際上是以損失自己的購買力而為這個制度作出貢獻,支撐這個制度正常運作和發揮作用。這個現象是通過減少多數繳存人的效用或福利,去增進少數人的效用或福利,恰恰與帕累托最優的實現相背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