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讓渡部分通用空域審批權
業內人士稱此舉與治理航班延誤“基本無關”
近日,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下發《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指出軍方將與國防、領土不相關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審批權讓渡了出來,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簡化了通航飛行的流程。有媒體認為,這將緩解航班延誤狀況。
對此,多名業內人士表示,新規與治理航班延誤“基本無關”,此消息系部分媒體誤讀。
資料圖
首都機場多數航班延誤,數百名旅客滯留(資料圖片)。京華時報陶冉攝
□新規內容
非涉軍通航飛行權力下放
據了解,通用航空主要包括:航空攝影、醫療救護、氣象探測、空中巡查、人工降水等。其他類型包括海洋監測,陸地及海上石油服務,飛機播種,空中施肥等。另外,私用駕駛執照培訓、航空運動訓練飛行、航空運動表演飛行及個人娛樂飛行等也屬于通用航空領域。
《規定》明確,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審批,總參謀部和軍區、軍兵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涉及國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審核,以及地方申請使用軍隊航空器從事非商業性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審批。
>>解讀
增低空試點促發展
業內人士均認為,規定中列出九條與國防、領土、外交、軍事有關的飛行任務,除這九種情況外,通用航空飛行任務不需要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但在飛行實施前,須按照國家飛行管制規定提出飛行計劃申請,并說明任務性質。
民航專家綦琦介紹,這一條的亮點在于劃定了審批權的管理和實施邊界,并且十分具體,可操作性極強。
綦琦說,依照我國目前的空域管理體制,通航領域是最能體現軍民融合的領域之一,希望以此為契機,民航和軍方在運輸航線涉及空域和軍方相關管理、活動等方面,達成類似的共識并出臺文件,在增加低空開放試點,未來進一步開放空域,以及航空管制方面都有更大進步,也為促進我國通航產業發展,鏟除我國民航航班延誤根本頑疾做準備。
空域起降點審批難度降低
根據規定,凡需審批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通常由飛行任務執行單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由審批部門商有關單位后辦理批復。對申請審批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飛行任務申請文件,內容包括:任務性質、執行單位和機組人員國籍、主要登機人員名單,航空器型號、數量和注冊地,使用機場(臨時起降場),作業時間和作業范圍,以及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規定中有若干內容
體現了對通航飛行自主性的肯定。例如,通用航空飛行需在野外(含水面)臨時起降且不涉及永久設施建設的,臨時起降場地由實施通用航空飛行的單位或者個人自行勘選,連同飛行計劃一并報所在飛行管制分區(臨時起降場地的選擇,必須避開飛行繁忙地區、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不得影響飛行安全和重要目標安全)。又如,通用航空飛行的起飛、著陸標準由機長或者飛行員根據適航標準、氣象條件和任務要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