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該怎么做?
首先,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以增進人民幸福而不是增加社會財富為目標。也就是說,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要體現“幸?!边@一終極價值。因為我們政策的目的不是要讓人們更有錢,而是要讓人們更幸福。
在公共政策的評價上,要消除狹隘的GDP崇拜,把更多的、能夠切實反映民生幸福的指標納入評價考核體系。
其次,政府應當重視文化建設,通過文化政策的研究創新,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加大對文化事業的財政投入、積極扶持文化產業的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滿足人們多樣化、多層次的精神需求,增進民眾的精神幸福。
第三,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安排要使公共資源的配置盡可能公平、合理,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不合理差距,使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盡可能地惠及到全體人民。
這要求政府一方面要注重結果公平,通過完善公共財政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等一系列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的社會制度,引導和調控社會資源向最有利于增進全體公民的最大幸福的方向配置。另一方面要注重過程公平,保證機會平等,為公民提供達到自我設定的生活目標以及掌握自己命運的同等機會。
第四,政府應當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在制定公共政策,尤其是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的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民意,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聽取相關利益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意見,并積極采納其中好的建議。
加強基層民主建設,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使民眾能夠更加廣泛、直接、有效地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管理和決策,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要注意表達對人民群眾的尊重。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