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對形式主義。
堅決剎住文山會海、調查研究不深入、議事協調機構和考核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過多過濫等問題,切實從強化制度約束上下功夫、見成效。
(1)精簡會議數量。嚴格審批程序,全省性會議和重大活動須經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后報批;明確規定屬于黨中央、國務院召開的重要會議精神需要在全省傳達學習貫徹并作出工作部署等4種情況的,方可召開全省性臨時會議。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省性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嚴格執行年度會議活動計劃制度,近期制訂2014年度全省性會議和重大活動計劃,并于2014年1月公布。(林木聲同志負責,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辦理)
(2)嚴控發文規格數量。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義聯合發出的文件每年不超過20個,以省政府名義發出的文件每年不超過50個。嚴控文件篇幅,對超過5000字的文件稿,一律退回報文單位修改重報。精簡簡報資料,11月下旬啟動簡報資料和內部刊物清理工作,各部門報送省委、省政府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1種。(林木聲同志負責,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辦理)
(3)實行省級領導干部到基層調研制度。省委領導同志到基層調研原則上每月不少于3天。嚴格控制隨行人員、車輛,簡化接待安排,不安排迎送,從簡安排住房。簡化座談會安排,領導同志講話一般不超過45分鐘。(林木聲同志負責,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辦理)
(4)壓減議事協調機構。2013年年底前完成議事協調機構的梳理工作,并發文明確予以保留的省直議事協調機構(含聯席會議),力爭省級議事協調機構在現有基礎上減少一半左右。原則上省沒有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市、縣(市、區)一律不得設立。(徐少華同志負責,省編辦牽頭辦理)
(5)鞏固省級考核檢查項目清理成效。嚴格執行《廣東省規范管理考核檢查活動實施意見》,開展對市、縣(市、區)考核檢查項目的清理,力爭到2013年底市、縣(市、區)考核檢查項目壓減到原有的10%以下。(黃先耀同志負責,省紀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