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對整改落實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責任,認真抓好整改。建立健全整改落實工作責任制,省委主要領導同志對整改落實工作負總責、親自抓,各常委同志帶頭抓,在抓好個人整改的同時,加強對分管部門有關工作的整改落實。承擔具體整改落實責任的省領導同志要認真指導、組織承辦單位按照整改措施和要求逐一落實。各承辦單位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對整改落實不力的,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問責。
(二)明確任務,細化措施要求。各牽頭單位要在負責省領導同志的指導下,會同承辦單位進一步研究具體措施。對目標任務已經明確的,要細化步驟方法,按照時間進度安排推進落實;對加強制度建設的,要認真研究論證,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對需要長期抓落實的,要確定階段性工作計劃和目標,持之以恒推動落實。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承辦單位要加強協作,牽頭單位切實負起責任,強化統籌協調,及時跟進辦理進度,做好情況匯總,并于2014年3月底前將整改落實情況向省委報告。各參與單位要主動配合,積極作為,確保工作扎實、有效推進。
(四)開門整改,接受群眾監督。整改工作要全過程向社會公開,讓群眾參與、評議、評判。制訂整改方案、出臺有關制度都要請群眾參與,特別是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要經過群眾討論,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整改內容、目標、時限、責任和進度情況要通過一定方式向群眾公開。要通過民主評議、民意調查等方式,讓群眾評判整改成果,決不能用自我感覺代替群眾評價。
(五)加強督查,確保整改成效。各有關部門要以此次整改工作為契機,深入推進本部門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立健全密切聯系群眾的長效機制,促進作風轉變和全局工作的落實。省紀委、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等部門要對整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
(原標題: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班子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