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牢牢把住科學補正貸款合同還本付息條款和補充合法有效抵質押物兩個關鍵,用科學的機制讓風險早暴露、早發現、可度量和早干預”……財政部、中國銀監會等部門正強化措施,從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
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各地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多年積累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審計公告披露,截至2010年底,我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約占62%。
地方債務問題關系國家經濟安全,也是國際輿論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10萬多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究竟有多大?如何有效化解潛在風險?記者分赴上海、重慶、安徽、山東、廣西等省區市進行調研。
投向是否合理?
大多投入基礎設施,而非用于經常性開支
舉債融資,風險幾何,關鍵是個“用”字。
與西方一些發達經濟體政府債務有很大不同,中國地方舉債用途大多是基礎設施建設,而非主要用于經常性開支。
1992年,上海成立全國第一家市政府授權專門籌集和管理城市建設資金的國有投資公司——上海城投?!斑@家地方融資平臺的誕生,是為了解決上海城市建設的歷史欠賬問題。”上海城投副總經理王志強說。
統計資料顯示,1950年到1992年的43年間,上海平均每年財政收入101億元,上繳中央79億元,自身財政可供支出僅為22億元。這22億元中,能夠投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更少。“上海城投成立的主要任務,就是以城市規劃、建設費用為杠桿,以政府信用為背景、以公司為法人來募集資金,用于公共設施建設。”王志強說。
在山東,政府最早的舉債行為可以追溯到1979年。當年,乳山市和鄆城縣2個縣(市)舉借政府性債務70.3萬元,主要用于城市供水建設項目。此后,政府舉債用于城鄉建設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