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二:征地,村民知情嗎?
“村委會賣地從來不跟我們說,我們都不知道地賣沒賣,賣給誰了。”一些當地村民說。
我國法律對行政機關征收農民土地作出了明確的程序規定,其中有多項涉及被征地村民的知情權。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征地是無法審批的。正因為這些材料齊全,國土部門才能完成報批審批手續。這些材料在國土管理部門均已存檔。
據平度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講,2006年杜家疃村征地公告當時就貼在村委辦公室墻上(圖中紅框部分),并有照片留存。
杜家疃村賣地,村民到底知不知道?在平度市國土局,記者看到了2006年報送給省國土資源廳的文件,內含山東省對杜家疃村地塊的屬性變更批復、拆遷補償協議、放棄聽證證明及2006年的征地公示。其中,征收補償協議落款日期分別為2006年8月30日、2007年8月23日。
鳳臺街道辦事處黨委副書記竇偉志表示,在征地過程中,街道和村委都按照程序,采取多種方式告知村民。2013年1月27日,村委召開會議布置工作任務,要求通知每戶被征地村民,在規定時間內到各家地頭上等待清點。“這些都有會議記錄”
朝陽路北地上附屬物補償兌付表
竇偉志提供的地上附屬物調查登記表
不知情怎么可能簽字按手印?街道辦認為,這是村民知情的最有力的證據。“村里就這么大,賣地又是這么大的一件事,一個人知道了,全村人也就知道了,說不知情是不可能的事。”竇偉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