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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上流傳的杜家疃村土地征收、拍賣流程是否合法?本網記者采訪了平度市國土局局長黃武。
(一)記者:杜家疃村所涉地塊征地手續是否合法?是否進行公開拍賣?為什么競拍價和底價相同?
黃武: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平度市2006年第14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06〕1921號)和《關于平度市2007年第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07〕231號)批準農轉用征收,杜家疃村所涉地塊具有合法的土地征收手續。
國土局按照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的規定程序進行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
該宗土地在公開出讓時只有了一個競買人報名,沒有其他競買人參與競拍,最終以起拍價成交,符合國土資源部39號令的規定。
(二)記者:該地塊06、07年就征收了,為什么至今才補償?是否違反土地管理法?
黃武:2006-2007年,平度市城市規劃區內征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每畝3.25萬元標準執行,我局按上述標準和杜家疃村簽訂了征收土地補償協議,但杜家疃村的121.49畝土地在農轉用征收后至2012年,由于涉及城市規劃調整,未落實具體建設項目,期間土地一直由被征地農民進行耕種,因此沒有進行補償。
2012年我市初步落實了建設項目,因此和杜家疃村再次協商征地補償,因原簽訂協議補償標準為3.25萬元,省政府2009年以魯政辦發(2009)20號文件調整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后杜家疃區域為每畝4.5萬元。雖然該文件規定“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權限批準征收了土地,仍按原批準的征地補償方案執行”,但我市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決定按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給與該村補償;同時告知該村土地出讓后還有參與增值收益分配。
因此2013年1月,我市組織相關部門對該村征收土地進行了再次清點確認,被征地群眾均在附著物調查表上簽字確認并支取了補償費。
(三)記者:是否按程序發布招拍掛公告?
黃武:根據照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的第八條“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發布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公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拍賣掛牌的時間、地點。”規定,國土局在2013年10月1日的《青島日報》和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發布《平度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平國土儲告字【2013】14號)。
(四)記者:村民反映,土地征收補償與招拍掛價格差距大,你怎么看?
黃武:土地征收補償是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確定的,而土地招拍掛成交價格是由土地用途、建設條件等因素,通過市場決定的,兩者無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