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三:補償標準是否過低?
平度杜家疃村征地事件中,有村民質疑“補償標準是否過低”?
對此,平度市國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長在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征地補償標準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這是補償的上限。
鳳臺街道辦黨委副書記竇偉志表示,杜家疃所涉地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限執行”,總計604萬元,2013年5月16日已全部撥付到位。
至于青苗費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第47條同時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的通知》要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政府制定”。因此,杜家疃村所涉地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參照青島市征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執行,總計340萬元。這筆錢已經于2013年5月全部發放到村民手上。
竇偉志告訴記者,補償費僅僅是法律規定應得補償,村民實際從土地出讓中獲得的收益遠不止這些。
平度市為保障被征地村莊集體經濟后續發展,專門出臺了經營性用地出讓收入分配辦法。按照規定,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后,將土地出讓收入扣除征地成本、提取相關基金后的金額,按30%的標準撥付給被征地村莊。其資金主要用于社會保障、農田水利等公共事業。
2013年10月,平度市政府對杜家疃村81.59畝土地進行了公開出讓,根據上述辦法,該村獲得了1527.9萬元的土地出讓收益。這筆錢已經于2014年2月27日撥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