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聯動機制
低收入群體CPI的發布還有一個重要作用,即為政府建立低收入階層補貼和制定其他的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袁鋼明說,“低收入群體CPI對于以后宏觀決策考慮最薄弱群體承受力是重要參考指標,很有價值。”
記者從接近國家發改委的人士處得到消息,國家發改委相關司局提出,要建立社會保障和救助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
第一步便是將分層的消費指數首先在內部發布,向各省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通報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
第二步以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為基礎,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與物價水平掛鉤聯動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全國推行。
實際上,在2007年那一輪物價上漲之際,全國各地便紛紛開始建立物價上漲與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當時全國聯動機制的啟動點,普遍以每月價格指數上漲超過3%時為準,根據上月“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累計上漲幅度,確定本月發放的補助數額。
2010年各地紛紛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山東、江蘇、浙江等7個省在5月中旬相繼作為試點,建立了低保、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與物價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這意味著這些地區,隨著物價升降,增長緩慢的最低工資和節節攀升的物價之間,將實現動態聯動。
以山東省為例,山東規定的這一聯動機制,是先由物價部門編制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當年度低收入價格指數同比漲幅超過5%時,即啟動聯動機制。山東省去年已經根據物價變動情況調整低保標準。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對現行掛鉤的聯動機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統計數據不權威,目前所依據的指數不是國家統計局搞的,而是各省搞的,科學性、權威性有待商榷;二是補貼的資金不規范。”
在現行聯動機制中,有些省份使用的是價調基金來進行補貼,有的則由財政系統出錢,補貼資金并沒有統一規范。推動由財政統一補貼的機制,成為聯動機制進行下去的重要方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陳云博士認為,通過財政去進行保障補貼,資金來源就是增量,增量應該就是經濟發展,也就是GDP的增長。
“但是這個增長不能超過GDP,如果保障水平超過GDP的話,財政就跟不上了。用存量的收入去進行增量的改革,就很困難。”陳云說。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從國家發改委有關司局了解到,發改委對于物價上漲后的新聯動機制已經建立起了公式為: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指數<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標準、離退休養老金調整標準≤GDP年均增幅。
從理論上講,低收入群體收入增幅應該大于GDP增幅,這樣才能逐步縮小社會收入分配差距。但在實際中,只有在GDP的保障下,才能建立起由財政支持的保障系統。“在這樣的公式下,才有可能實現‘十二五’規劃中提出的,保持城鄉居民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的要求。”周望軍說。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