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
食品出問題網站先行賠
如今網絡購物已經逐漸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一種重要的交易形式,網絡購物的品種也從最初的衣服、電器涵蓋到今天的各個領域,淘寶、京東商城、我買網、1號店等多家網絡交易平臺都在進行食品在線交易。
然而,由于網上銷售食品準入門檻低、經營地點不固定、缺乏正規手續,假冒偽劣和“三無食品”混雜其中,網購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引起消費者的重視。
在昨日公開征求意見的送審稿中,對食品網絡交易監管進行進一步說明,《送審稿》規定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
也就是說,消費者在某一交易平臺購買了出現質量問題的食品時,該交易平臺將負起相應的連帶責任,在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之前,該交易平臺需要出面,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以保障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懲戒
消費者獲賠最低千元起
為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送審稿》將對違法違規結果的懲戒改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
在刑事責任方面,完善了行刑銜接機制。在行政責任方面,強化對違法違規食品生產經營者、技術機構的處罰。如在財產處罰方面,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中5至10倍罰款提高到15至30倍,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民事責任方面,加大經濟懲罰力度,規定了最低額賠償制度。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送審稿》還提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