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后,銀行因為遠期結售匯而大幅減持收付實現制頭寸(見圖2-18)。銀行與企業簽訂遠期結匯較多時,為對沖與客戶遠期結匯的風險,一般會將同等金額的外匯在即期賣給銀行間市場(表現為銀行收付實現制頭寸減少甚至為負),增加外匯供給,加速外匯儲備增長。2001-2010年,共有4年為遠期凈售匯,其他6年為遠期凈結匯。其中,2010年遠期結匯1656億美元,遠期售匯1172億美元,分別較上年增長123%和40%,凈結匯484億美元,上年為遠期凈售匯93億美元。從未到期遠期看,2010年末為凈結匯316億美元,較2009年末上升350億美元(見圖2-19)。
部分銀行自主增持頭寸緩解了遠期凈結匯帶來的外匯拋售壓力。根據規定,銀行可在核定的頭寸上下限區間內自主選擇增持或減持頭寸。2001-2010年,銀行合計自主增持頭寸312億美元,其中,2010年較2009年增持頭寸179億美元。部分銀行利用增持頭寸,為支持企業海外采購和跨國并購提供融資。
3.銀行部門外匯資金來源與運用
從境外流入的外匯資金,大部分形成外匯儲備,少量以企業和個人存款等進入銀行體系,因而銀行的外匯資金變化實質上涵蓋了部分跨境資金流動,與銀行代客跨境收付構成我國跨境收付的全貌。
2002年以來,銀行外匯資金來源充足,外匯業務迅速擴展(見圖2-20)。2002-2010年,銀行外匯業務規模從2602億美元增至5933億美元,增長1.3倍。決定銀行外匯業務規模的首要因素是外匯資金來源。從來源看,境外負債在2005年以后基本穩步增加,但外債指標限制了增幅;境內存款于2007年見底后穩步增加,其中可能存在部分非居民外匯存款被統計為境內存款的問題;其他資金來源(包括央行與商業銀行貨幣掉期操作調出的外匯)快速增長,成為支持銀行外匯業務規模擴展的主要來源。從占比上看,境外負債基本穩定在10%左右;境內存款占比一直下降,2010年末為35%,較2002年下降22個百分點;其他資金來源占比持續上升,2010年末為54%,較2002年上升24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