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跨境資金流動與外匯儲備增加
“熱錢”在理論上一般定義為國際短期投機套利資金,但實踐中難以準確掌握國際資本流動的真實動機和存續期限,因此在“熱錢”規模測算上沒有嚴格的定義和標準。目前國際上較流行的分析思路主要有二:一是直接測算法,將直接投資以外的資本和金融項目,以及誤差與遺漏項目加總(也稱非直接投資形式的資本流動凈額)。二是間接測算法或稱殘差法,使用外匯儲備增量減去貿易順差和直接投資凈流入。但前者涵蓋口徑偏窄,而后者打擊面過大,可能高估“熱錢”規模,并且外匯儲備中還存在估值因素。因此,我們在估算我國“熱錢”規模時,借鑒了間接測算法,同時結合了我國實際,在儲備增量和剔除項目上進行了調整。
首先,確定一些較穩定、合法合規的貿易投資項目,并假定其交易都是真實、合法的,主要是進出口順差、直接投資凈流入、境外投資收益、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籌資調回等。然后,在交易形成的外匯儲備增量中扣除上述四項,所得差額基本上反映了波動性可能較大的跨境資金流動,我們稱之為波動較大的跨境資金流動或“熱錢”流動凈額(見表1-1)。但是,這個差額不都是純粹套利的、違法違規的或者不可解釋的跨境資金流動。其中,包括了我國金融領域的直接投資交易、企業合法的服務貿易活動、合理的進出口賒賬及其他財務運作、個人合法的外匯收支,以及銀行部門外匯資產調撥等。
從長期看,我國外匯儲備增加與實體經濟活動基本相符(見表1-1)。如剔除境內人民幣凈支付400億美元的因素,2010年“熱錢”凈流入355億美元,占外匯儲備增量的7.6%。按此估算,過去十年“熱錢”總體呈小幅凈流入態勢,年均流入近250億美元,占同期外匯儲備增量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