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聞出版總署2012年度預算
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以下簡稱原新聞出版總署)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署本級和所屬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保護中心)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新聞出版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原新聞出版總署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新聞出版總署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95 089.72萬元,原新聞出版總署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2 136.5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953.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原新聞出版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1 111.9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5.8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974.61萬元,其中2012年4955.6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8.56萬元。上述問題對原新聞出版總署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新聞出版總署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署本級多計列項目支出4430.87萬元。
(1)署本級將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3900萬元撥付至所屬3家單位,并全部計列支出,但至年底上述資金實際未支出。
(2)署本級將重大科技項目管理工作委托給所屬2家單位并列報工作經費支出380萬元,但上述資金至年底實際支出195.02萬元,其余184.98萬元結余。
(3)署本級撥付所屬研究院相關工作經費463.43萬元,并全部計列支出,但上述資金至年底實際支出117.54萬元,其余345.89萬元結余。
2. 2012年,署本級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0.51萬元用于2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2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5.39萬元。
3. 2012年,署本級的10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7.65萬元。
4. 2012年,署本級及所屬2家單位未經批準自行改變部分預算支出內容,其中:署本級和所屬保護中心將209.51萬元日常公用經費調劑用于人員經費;所屬教育培訓中心在2個培訓項目專項經費中列支人員工資和勞務費34.36萬元。
5. 2011年至2012年,所屬基金辦超標準支付管理費、展覽費和專家評審費,涉及金額223.37萬元,其中2012年204.41萬元。
6. 2012年,所屬基金辦未經政府采購程序,直接與相關公司簽訂出版基金成果展服務合同,合同金額49.98萬元,實際支付52.9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保護中心未經批準,將本中心價值2980萬元的房屋對外出租并獲得收入111.15萬元。
2. 2012年,所屬基金辦和研究院使用74張虛假行程單報銷差旅費11.36萬元。
3. 2009年和2010年,所屬中國印刷技術協會使用不合規發票列支“印刷費”5.07萬元,實際用于該協會應支付的項目管理費。
4. 2012年,署本級將2個會議的11.89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將4個會議的9.09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此外,2012年,署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5個;署本級的2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計列項目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科目和決算報表;對未經批準自行改變預算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今后按照批復預算執行;對超標準支出經費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支出標準和范圍;對未經政府采購程序簽訂合同的問題,要求年后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執行;對保護中心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屋的問題,要求盡快履行審核和報批程序;對使用不合規單據和發票列支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更換符合規定的發票并如實記賬;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規定,切實做好預算執行和與所屬單位及項目承擔單位的對賬工作,如實反映預算執行情況。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新聞出版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表示將不斷強化預算意識,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對多計列項目支出的問題,已經調整相關會計科目;對未經批準自行改變預算支出內容的問題,已經要求今后按照批復預算執行;對超標準支出經費的問題,已經要求今后嚴格控制,并向財政部提出修改《國家出版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簽訂合同的問題,已經要求今后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執行;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屋的問題,正在履行報批程序;所屬研究院已不再從原機票供應商處購買機票,以避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
原廣電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原廣電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原廣電總局本級和所屬無線電臺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局)、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以下簡稱國際臺)、中國電影樂團(以下簡稱電影樂團)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原廣電總局本級和2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廣電總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767 408.79萬元,原廣電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40 095.3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7 313.4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原廣電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40 100.6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57.3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 176.1萬元,其中2012年3644.1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 359.83萬元。上述問題對原廣電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廣電總局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預算管理的水平進一步提高,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6年至2012年,所屬無線局、中國廣播藝術團和電影樂團18111.9萬元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其中2012年239.51萬元。
2. 2011年至2012年,所屬培訓中心、電影樂團和無線局未經批準,自行在3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內容無關的支出106.66萬元,其中2012年37.2萬元。
3. 2010年和2011年,局本級及所屬培訓中心未按規定實施政府采購,直接與有關單位和公司簽訂采購合同,涉及金額653.5萬元;局本級有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4. 2012年,所屬無線局在設備采購等服務中,將應使用直接支付的款項改為使用授權方式支付,涉及金額2307.67萬元。
5. 2012年,所屬國際臺和無線局提前列支實際上尚未支付的項目合同款項728.71萬元,虛增2012年度決算(草案)支出。
6. 2012年,所屬國際臺軟件采購預算192萬元實際未執行;所屬電影技術質量檢測所和中國電影科學技術研究所采購軟件82套閑置未用,合計支出3.6萬元。
7. 截至2012年底,原所屬節目傳輸中心于2011年申報的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僅支出63.4萬元,其余936.60萬元專項資金閑置。
8. 2012年,局本級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2.14萬元用于1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8個會議超標準列支60.38萬元;
9. 2012年,局本級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62.42萬元;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0.5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1年至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廣播電視規劃院和質檢所未經批準,違規收取代辦簽證費、檢測費等2334.80萬元,其中2012年1255.65萬元。
2. 2010年至2012年,所屬培訓中心、電影樂團、無線局的報銷憑證中,有97.54萬元發票不合規,其中2012年19.71萬元。
3. 2012年,所屬國際臺內部經濟往來未抵銷,造成決算(草案)多計資產和負債各300萬元。
4. 截至2012年底,所屬國際臺于2008年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專家公寓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投資22 549.57萬元。
5. 2012年,局本級將3個會議的14.92萬元支出轉嫁下屬單位,1個會議的63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21個;局本級的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無線局、中國廣播藝術團和電影樂團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將相關經濟業務事項納入單位法定賬冊核算,并收回結余款項;對所屬培訓中心、電影樂團和無線局擴大項目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對未按規定實施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對所屬無線局使用授權方式支付違規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規定;對所屬國際臺和無線局提前列支未付項目款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對所屬國際臺軟件資產購置管理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對所屬節目傳輸中心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盡快論證制定項目的實施方案,推進項目實施;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廣播電視規劃院和質檢所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違規收費,未報經批準前不得收費;對所屬培訓中心、電影樂團、無線局虛假發票入賬的問題,要求加強發票報銷管理;對所屬國際臺經濟往來未抵銷造成決算多計資產負債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對所屬國際臺專家公寓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盡快完成竣工決算;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預算執行的規范性,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完善對參與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廣電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無線局表示今后嚴格票據審核程序,并已換開正式發票;有關所屬單位已將所購軟件安裝使用。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